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商项目评估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公开征集公告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商项目评估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公开征集公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单位实施项目高质量发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坚持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加快项目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更好地推动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的产业发展,引进优质项目,做好项目评估和筛选工作,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公开征集相关评估技术支持服务机构。
1.征集条件
1.1拟对符合本次征集服务机构类别的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人为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已具备征集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2征集组织形式为公开征集。
2.征集范围
2.1征集内容: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商项目评估技术支持服务机构供应商公开征集
2.2征集须知:为满足征集人项目需要,拟建立本单位的前期服务机构候选企业库,现需一批服务能力强、诚实守信的供应单位形成合作关系,建立招商项目评估技术支持服务机构供应商名录。本次面向全社会对招商项目评估技术支持服务机构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人对进入招商项目评估技术支持服务机构供应商名录的合格供应商按《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库操作及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征集人不保证进入前期服务机构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最终成为项目服务单位。
2.3供应商服务内容:
1.项目分析:根据我方要求对委托分析的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对项目与大亚湾的产业关联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原料和产品物料定性、项目市场前景、技术先进性、环保安全风险、用地规模的合理性等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整体初步分析或单项研究分析,就项目的分析结果结合园区情况向我方提供对项目落户事宜的建议,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供给我方。
2.项目论证:根据我方要求对委托分析的项目进行论证,在项目初步分析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同行业、同类型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更为深入地论证,根据项目的论证结果结合园区有关情况向我方提供对项目落户事宜的建议,并形成详细的论证报告提供给我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征集申请人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成立时间在3年或以上,且正常营业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资质或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详见附件)
(3)无不良信息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信息,以及业务承接资格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限制。
(4)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符合资格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单位在2024年9月24日17时30分前,提供以下资料,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XXX项目应征资格证明文件+招商项目评估技术支持服务单位)”以及申请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格式见本项目征集文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需)、资格证书(如需)、其他证明材料(如需)、征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近两年主要业务合同扫描件(不少于两个,只需扫描合同首页(甲、乙方页)、项目概要页、尾页(甲乙双方签署页)等关键页即可)。
⑤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网上截图(加盖公章,若提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则视为无失信行为)。
3.2本次征集采用现场和邮寄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惠东县白花镇新平大道3689号惠州新材料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件人:惠州新材料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收件电话:0752-8288910。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官网(http://www.hznmip.com/)发布。
5.报名截止日期:
请符合资格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单位在2024年9月24日17时30分前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请申请单位仔细阅读并确认符合本次公开征集的所有报名资格要求。
6.联系方式
征集人: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惠东县白花镇新平大道3689号惠州新材料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惠州新材料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8288910
附件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商项目评估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候选单位入库基本条件
一、招商项目评估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单位
(一)申请单位编撰组充分了解惠州市石化产业和化工园区发展现状与特点,近三年开展过惠州市石化相关研究单位优先考虑,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合作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证明。
(二)申请单位须具有相关规划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研究的工作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证明。
(三)申请单位须有专项人员进行市场研究,以保证服务于项目的市场研究及落地性分析,能连续行跟踪石化行业市场的单位优先考虑。团队配给充足,本单位专职研究团队不少于30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曾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制造业或产业集群相关课题研究。
(四)具有丰富的政府及与园区决策咨询工作经验,对园区运作机制、现有政策基础等具有较高水平的认知和理解,具备面向全国能源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咨询的工作经验,能够根据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工作结构提出落地的决策咨询意见。
(五)申请单位编撰组专业结构符合规划编制要求,核心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综合研究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情况,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规划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六)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够整合行业资源,调动行业内顶级智库专家资源,辅助响应产业集群相关课题研究。